关于核发2016届(春季)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皖教职成函〔2015〕9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做好2016年春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我省2016年春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审核、验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凡列入省、市教育和发改部门正式下达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教育厅集中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其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由学校颁发。就业报到证由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学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办理。

    二、办证时间

2016年1月4日-8日。

三、办证地点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2号大厅(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四、办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本届毕业生入学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毕业生名单请按照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的顺序填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以当年的录取新生登记表为准。在省外招生的学校(指在外省办理录取手续),需携带教育部或安徽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同时将毕业生当年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上报审核。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使用)。

3.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书核发记录表(见附件1)。

4.毕业生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数据库文件名的确定。文件名共五位数,前三位由学校代码确定(见附件3),后两位取当年的年份。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

5.对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4。

校名变更的学校(包括合并、升格等),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按变更后的校名填写。

六、证书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135号)规定,代理学历学位证书制作费标准为每本4.5元,就业派遣服务费为每件20元。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收取,出具发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账    号:76740188000004476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

联 系 人:尚承臣、饶庆眉

联系电话:0551—62999737、0551-62816604

此文不另发纸质通知。

 

附件:

附件1:毕业证核发记录表.doc

附件2:数据库结构.doc

附件3:学校代码.xls

附件4:行政区划代码.xls

 

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015年12月17日